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通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边境通行的货运车辆,包括带挂车的货车、牵引车,均为付费服务。
货运车辆、货物和商品通过国家边境的收费标准由2023年5月25日第538号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命令规定。
考虑到财政部于2025年9月19日第513号命令对上述命令所做的修改,目前收取以下费用:
1) 按照自动化电子排队系统(以下简称“СЭО”)中的预订日期和时间顺序排队通行 – 收费1 MRP;
2) 非排队顺序通行* – 收费100 MRP;
3) 加速通行* – 收费100 MRP;
4) 二次预约通行* – 收费100 MRP。
* 非排队、加速及二次预订的程序根据《经由电子排队系统以付费方式通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边境的汽车运输工具、货物和商品的通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于2023年6月27日第707号命令批准,予以确定
此外,为使用电子排队系统预约,需缴纳100 MRP的担保资金(押金)。
电子排队系统通过与信息系统集成自动核对数据,包括根据规则第18条第17-1款核查使用预订所需的担保金(押金)是否存在。若存在担保金(押金),电子排队系统会在用户的个人账户上自动冻结所需金额(20 MRP)。
在电子排队系统中为车辆预订进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边境检查站的日期和时间时,担保金(押金)都会从用户的个人账户中扣留。
在使用预订的情况下,即车辆通过边境检查站时,担保金(押金)将自动解冻,以便在下一次预订时重复使用或退还给用户。
如果在 90 个日历天内车辆未按照预订的日期和时间到达检查站一次,或在同一期间内用户一次取消预订,则允许对担保金(押金)进行全额解冻。
其他情形下不提供担保金(押金)的解冻或向承运人退还。